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管理范围
以下范围的建议是应鼓励和可接受的:
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
各种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
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现有产品、外观与包装的改进;
制造工艺、设备、技术的改进;
原辅材料节约、三废利用;品质的改进;
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安全生产;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
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
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
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
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
三.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