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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管理条例

合理化建议管理条例

时间:2007-9-22 13:30:5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总则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条例。二.管理范围以下范围的建议是应鼓励和可接受的: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各种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现有产品、外观与包装的改进;制造工艺、设备、技术的改进;原辅材料节约、三废利用;品质的改进;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安全生产;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三.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一个合理化建议。该可由企业总经理任主任(主席),由各有关职能部门经理和工会、工人代表组成或任命。在该中还可设立专门小组,如建议提案审查组、处理组、执行组,负责提案的征集、登记、整理、评审、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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