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加强和改进县文化局的领导,根据《章程》和《地方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等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职责
贯彻落实、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指示,讨论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决定、指示的贯彻实施。
讨论审议文化工作重要活动的措施、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改革措施和有关工作的重要部署。
审定上报上级文化部门、县委、县人大县委宣传部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加强局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会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4、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管理干部进行任免、调动和奖惩,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按程序进行任免。
5、讨论解决关系到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6、审议局纪检组提出的重要事项。
7、以局名义向上级部门的请示和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