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规范完善蔡甸区工会经费审查主要会议议事事项的管理,提高议事决策的质量、效率和水平,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二)工会经费审查的议事规则,是指供工会经费审查开会、议事时共同遵守的规章和制度。
(三)工会经费审查全体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例会。会议视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可以由召集人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为: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全体。列席的人员为:邀请与会议内容相关的人员。工会经费审查全体会议由经审会主任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会经审会到会才能举行。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同级工会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汇报情况,听取审查意见并回答所提出的问题。二、议事规则
(一)议事按照“会下酝酿、会上讨论、集中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原则,严谨、科学、规范地进行。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