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议事决策规则
为深入贯彻,加强和改进局的集体领导,进一步明确议事决策范围,规范议事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章程》、《工作条例(试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以思想为指导,贯彻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维护,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保持一致。
2、坚持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处理局总支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3、坚持平等原则。总支会议上,班子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班子成员议事决策要充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讲实话、讲真话,发挥主动性,充分协商讨论,集思广益,做到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