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坚持和健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乡镇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章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乡镇是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乡镇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和组织领导。
三、乡镇议事以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乡镇议事的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政策和上级、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乡镇,包括本级班子、村(社区)、企业和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乡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
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