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主管部门
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4奖励
4.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计功、计大功、升迁或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标兵、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书或奖状。
4.2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4.2.1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及增收节支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2.2在科学研究、工艺、产品设计及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在改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