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机关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时间:2007-12-12 8:42:1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执行力建设,保证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根据《焦作市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内容和标准对“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标准分为10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扣分或加分。1、机关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责任人3分。(考核单位:“中心”各部门)2、无大局意识,缺乏团队精神,对“中心”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考核单位:办公室)3、对窗口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未能及时解决处理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考核单位:办公室)4、遇到特殊情况处置不及时、不得力,影响“中心”正常工作和形象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5分。(考核单位:办公室)5、对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次扣责任人5...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