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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处理办法

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处理办法

时间:2008-9-26 12:03:2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一条为接受群众监督,密切日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群众的联系,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信访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投诉监督科负责举报、投诉案件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群众举报和投诉案件由投诉监督科或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受理。所受理的举报和投诉包括本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及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第三条对于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必须严肃认真、正确处理;实事求是,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不推诿敷衍、不拖延积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第四条本局通过以下渠道接受举报和投诉:(一)群众来电、来信及来访;(二)其他有关部门或组织移交的举报和投诉;(三)其他渠道转来的举报和投诉。第五条本局的通讯地址、举报、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应向社会公布。第六条处理举报或投诉的程序:(一)对所有举报和投诉均要认真做好登记、编号工作。(二)对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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