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06-11-29 23:09:4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目标考核暂行办法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经局班子研究决定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制度。为此,制订如下试行办法: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参加的目标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任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掌握情况,收集材料,供考评领导小组参考,对全局的目标考评工作负协调责任。二、实行半年考评制度。机关后勤目标是以大时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为基本内容的,如果考评周期过短则因事务性工作本身没有完结而不易认定。因此,决定把全局机关的考评周期定为每半年一次。局考评小组采取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办法,结合平时情况研究评定各股室及个人的实绩。三、进行考评的内容1、坚决贯彻执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2、股室内务摆设整齐,环境卫生清洁。3、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外出办事打...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