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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07-2-25 12:04:5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深化“效能革命”,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特修改完善本办法。一、考核内容中心对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每月一次的考核评分。(一)窗口单位考核(100分)1、工作纪律(25分)严格执行中心工作纪律,得25分。如有违反,扣分如下:(1)在办公桌上摆放零食的,每次扣1分;(2)窗口与本单位工作脱节,每次扣2分;(3)窗口应安排人员参加项目联审会(或联合踏勘)而未安排人员参加的,每次扣2分;(4)窗口和部门内部两头受理的,扣3分;(5)窗口无人上岗,扣5分;(6)窗口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未满一年,经中心同意调离窗口岗位的,扣1分;未经中心同意擅自调离窗口岗位的,扣5分;(7)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每次扣10分,两次以上取消年度“红旗窗口”评比资格。2、业务技能与工作实绩(35分)严格按中心收退件管理制度办理各项手续,档案管理规范,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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