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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淘汰暂行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淘汰暂行办法

时间:2007-11-21 8:49:1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工商行政管理局淘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树立科学的用人导向,建立有效的惩处机制,促进全员积极进取,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淘汰是指本局除成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被降职、免职、责令辞职、更换工作岗位和辞退。第三条淘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淘汰坚持定量考核、群众评议和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淘汰的标准和方式第五条本局科室、队、会连续两个年度在市局条线工作考核中倒数第一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免职或调离局机关到分局工作,给予相关责任人免职或调离局机关到分局工作。第六条分局连续两次在县局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中处于末位的,给予分局长降职、免职,给予相关责任人免职或调到管理所工作。第七条标准化管理各层级评价责任人未正确履行评价职责,或者恶意操作、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降职、免职。第八条管理所连续两个季度未能完成行政执收任务且名次倒数后三名的,免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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