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设立三级总河长及相关工作机构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辽宁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精神,(...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现提出设立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总河长、副河长、河(段)长的意见。
一、总河长、河(段)长
(一)总河长、副总河长
我区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原则设立区、镇、村三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
区总河长由区委张俊成、区长陈磊担任,(...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按照不重不漏、上下贯通、便于考核的原则设立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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