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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设立三级总河长及相关工作机构的意见

区设立三级总河长及相关工作机构的意见

时间:2018-9-14 8:16:1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市区设立三级总河长及相关工作机构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辽宁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精神,确保我区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提出设立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总河长、副河长、河(段)长的意见。一、总河长、河(段)长(一)总河长、副总河长我区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原则设立区、镇、村三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区总河长由区委张俊成、区长陈磊担任,副总河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陈万松和分管环保工作副区长宋广平、分管水利工作副区长侯宝林担任。各镇、村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比照市模式设立。(二)河(段)长对在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按照不重不漏、上下贯通、便于考核的原则设立河(段)长。二、河长制办公室我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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