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
点经普办文〔2013〕号
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宜经普办文〔2013〕7号)要求,(...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行政登记资料的提供
(一)区委编办、民政局、国税、地税、经信等部门请于2013年10月13日前,(...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截至2013年9月底前本部门审批或登记的各类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并请于2014年1月15日前,(...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及分支机构的行政登记资料。区民政部门需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和由民政部门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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