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范围全镇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事故性质特别严重;
(三)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四)事故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的,在学校内或全镇性重大活动期间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出现死亡的;
(五)市委、和市食品安全领导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批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