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机处置机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结合我办的实际情况,特订本预案。
一、《预案》的范围和启动办法
㈠、《预案》中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伤害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食品安全特大事故
⑴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⑵一次造成患者200人以上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⑴患者超过100人或死亡3人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
⑵学校、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