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税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告
市局法规处:
根据《昆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昆地税法〔2016〕10号)要求,县地方税务局就截止2016年7月20日前制定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全部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清理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要求,贯彻落实《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地税法〔2016〕7号)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开展清理工作。
按照市局要求,清理本单位(部门)起草的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