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贵委《关于开展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涪发改委发〔2015〕410号)文件精神,我局立即组织局属各单位开展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自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招投标突出问题自查情况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竞争性比选情况
2015年1月以来,我局招投标工作在区招投标管理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个监督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区人民关于规范和加强全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府发〔2013〕92号)、《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暂行办法》(涪府办发〔2015〕54号)、《市区人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府发〔2015〕34号)和区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不断探索新方法,及时、有效地实施各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及竞争性比选工作。截止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