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4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实绩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民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确保2014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考核认定2014年招商引资项目,核定被考核单位和个人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及兑现奖惩的政策依据。
第三条县招商引资实绩考核工作由县招商委考核评价工作组(县委督查室)在县招商委的领导下,会同县招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时限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招商工作组(县级招商工作组11个、园区招商工作组1个、专职招商工作组1个和乡镇招商工作组10个)。
第五条考核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外资截止时间以县经信局确定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