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强化管理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达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县职业技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总负责,副校长分管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处室(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具体负责落实的管理责任体制和运行机制,全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落实“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要求。
第三条全校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