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检查工作的总结
为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行为,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管检查的通知》(新卫监函【2012】51号)要求,地区卫生监督所于2012年3月20日4月17日开展完成了此项工作。现将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和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地区接到文件后,所领导高度重视,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并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推进了各项工作,各县(市)卫生监督部门对辖区内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进行拉网式的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充分掌握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