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乙方:(项目承担单位)
鉴于:
1.乙方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承担项目的执行;
2.财政部(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号:)已批准支持乙方承担项目的执行;
3.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授权甲方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具体事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共同订立本合同,(...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甲方因乙方承担项目的执行而给予乙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的资助。
第二条 资助的实施
1.甲方在乙方保证完整、正确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的情况下给与乙方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