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党纪学习教育如何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完整的逻辑体系研讨发言材料
按照本次会议的安排部署,我深入研读了《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条款以及第一编总则部分,从第一章至第五章的内容中,深刻体会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论精髓与实践意义。围绕如何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完整的逻辑体系,既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又体现全面从严的要求这一主题,结合本人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实际经验,我将分享以下几点体会与思考。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论逻辑与实践框架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以来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是全面从严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纪律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它包括:
1.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是第一种形态,强调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了对干部的关心爱护,目的是通过咬耳扯袖,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2.党纪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