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和全县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县委、县府、组织部、人事局有关年度考核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以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为中心,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为目的,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职工工作实绩,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实现。
二、考核范围
机关(含招办)在职职工(局领导班子成员由组织部门考核,教研室、电教教仪站参照执行)。
三、考核内容
对工作人员的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德着重考核理论学习、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能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