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和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广泛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措施,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管制规定
管制区域:全县国有和乡村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荒山荒坡。
管制期内严禁以下野外用火行为,违反规定者从严查处。
(1)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地埂、烘烤加工、爆破作业等野外用火;
(2)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及烟花、吸烟、烤火、打火把、放孔明灯、玩火自娱、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野外用火;
(3)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4)其他易发生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工作任务
1、全面设卡,严格检查。封山防火管制期内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