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着力解决部分不会干事、不愿干事的问题,(...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担任实职的副科级以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为”,(...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不作为、乱作为和不会作为等情形。
第四条实施“无为”责任追究,(...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视为“无为”,(...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