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方):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食用农副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就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市场内从事
(食用农副产品)交易活动,(...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协商一致,(...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并建立档案。
(二)甲方应当建立确保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的市场管理制度,(...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配备专业检测人员。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责抽检和管理。甲方应将抽检结果及时告知乙方,(...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