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无非保病人按参保人进行收治,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2、无将非基本医疗保险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列入支付范围,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3、无挂名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虚设住院、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4、无多记多收医疗费用而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行为。
5、无拒绝收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参保人员就医的行为。
6、无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单据、票据、证明等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7、无发现冒用、伪造、出借医疗保险证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