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试行)20091229点击:1975
根据省人民办公厅转发《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5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黔教人发〔2009〕147号),遵义县人民办公室转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县府办发〔2009〕1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考核分配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优绩优酬、激励先进的分配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津补贴标准
1、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实施学校管理,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