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企业薪酬制度考察报告
(摘要)
以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所长刘燕斌为团长的一行12人于2003年9月16日—30日赴法国就“市场经济国家收入分配”情况进行考察,走访就业和互济部、企业联合会、工会以及法国航空公司、国家铁路等部门、机构,并同法国有关方面的专家、官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同时,还收集许多有参考价值的资料。现将考察情况和建议汇报如下:
一、法国企业薪酬制度
(一)经营者薪酬制度。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报酬收入由确定。法国国有企业如法国航空公司(airfrance)和法国铁等大型国有企业是公共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经营者一般来自高级公务员,但也有从市场上选聘来的。从高级公务员中选聘的企业经营者,一般保留公务员身份,薪酬收入按其原在部门所任职务的工资标准确定。从市场中选聘的企业经营者,其报酬由企业董事会根据企业规模、经营目标和工作难度,以及市场中同类企业经营者报酬水平等因素,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