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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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第一章 服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讯框传送业务。
第二条 乙方申请讯框传送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数据交换网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提供讯框传送方式之固定通信(pvc)服务。
第五条 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两端之实际需求设定发信及收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
第六条 每一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最小为每秒16k,(...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以每秒16k为增加之累计单位。每一通信埠之发信或收信约定信息速率总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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