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投递业务协议
委托方:汕尾市邮政局
签约代表人:
地址:邮编:
受托方:某村委
签约代表人:
地址:邮编:
为适应市场对邮政服务的需要,做好邮件投递服务工作,根据《合同法》、《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委托协议:
第一条双方关系
1.1双方同意建立邮政终端投递业务的委关系,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投递范围和业务种类相关业务。
1.2乙方必须制作并使用经甲方认可的业务工作证件,以便于开展业务。
第二条委托投递范围
2.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投递路线图》规定的投递范围内代理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业务。
2.2甲方根据投递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不损害乙方收益的情况下,可对乙方的业务种类或投递范围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