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耕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依法将位于浏阳市、淳口镇、南冲村、花园组指背冲部分土地(山林、土地、耕地)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时间:从公元二零一零年月日至二零三零年月日止,共计贰拾年。
三、租用土地用途:兴办引线厂
四、租金:
1、山林按每亩元/年
2、土地按每亩元/年
3、耕地按每亩元/年
分6年付清总租金,即2011年月付2011年月日2015年月日租金,2011年月付2015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