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国有“三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副镇长、副镇长任副组长,(...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领导和组织全镇国有“三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查办)设在财政所,(...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积极开展本单位的国有“三资”清查工作。
二、工作范围
(一)国有“三资”清查单位
1、2009年5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3、镇属企业(含控股、参股企业及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4、此次清查单位:镇、中学、中心小学、各村孝敬老院、养路队、水管站、自来水公司、居委会。
(二)国有“三资”清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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