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发〔2010〕4号文件要求,经特区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全区农村(社区)开展“创业带富工程”。为确保“创业带富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和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结合“践行宗旨教育”、“创先争优”等活动的开展,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深入实施“创业带富工程”,切实增强农村(社区)基层的“三力”,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先锋模范作用。
二、实施对象
1、具有创业带富积极性和相应能力的农村(社区)、村(居)组干部、到村(居)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大中专毕业生;
2、退休离岗后到农村(社区)发展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的;
3、有创业意愿、能团结和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积极分子、有意愿的农村(社区)致富能人、农村(社区)青年团员等创业带富积极分子。
三、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