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根据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机关各处室要根据工作性质将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责任,预防为主,从严管理,确保安全。办公室统一负责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机关下班后、节假日期间非加班和值班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机关。如有急事或需加班应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坚持值班制度。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安排本处室、本单位值班人员并检查当天值班情况。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如遇有出差或其他事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由值班人员所在处室进行调整,不得空岗,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来文来电,要认真登记,按规定要求及时处理。如发生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