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双拥优抚工作总结[VIP]

发布时间:2010-9-8文章大小:1173字节页数: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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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双拥优抚工作总结

按照市民政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对我县双拥优抚上半年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为落实目标责任制制定了有效的保障措施,现就上半年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高标准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今年上半年共发放抚恤补助资金1140万元,全面按照省抚恤补助标准足额落实到每个重点优抚对象手中。残疾补助标准达到省规定标准,14级护理费按县在岗职工标准调至每月1066元639元;复员军人补助标准为:抗日时期每月408元,解放时期每月362元,解放后每月357元;三属补助标准:城镇每月672元,农村每月397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月220元,参战涉核人员每月200元。

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情况

1、落实《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政发[2009]46号)和县人民关于贯彻落实《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政办发[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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