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办理全区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进一步促进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提案工作条例》以及和省、市人民有关文件的精神,(...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人大代表建议是指经区人大办
事机构交办的本级人大代表针对工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经人代会主席团确定转为建议并属于工作范围的议案(以下简称建议)。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政协提案是指经区政协提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