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从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高度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领导年初在审计署视察时也指出:“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退却。”为此,审计机关应进一步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面对新形势、新目标,以及复杂多变的审计环境,审计人员如果固守传统、墨守成规,将难以应对日益变化的形势。因此,必须与时俱进,转换观念、思路,创新审计方法。笔者认为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走访座谈法 此方法是以被审计单位外部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为询证对象,通过座谈寻找审计线索的一种辅助审计方法。审计组进驻后,可以走访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干部监管部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业务关联单位,如其上级主管部门、国资委、监事会、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开户银行等单位,听取各部门、各单位从各自角度所掌握的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介绍、评价,以及对其或单位存在问题线索的介绍,并查阅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检查和处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