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站、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件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执法公正,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环境监管工作,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强化市场主体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监查效能,激化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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