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限期办结制度
一、限期办结的内容
(一)上级有关领导批办事项;
(二)上级有关领导工作安排事项;
(三)局领导及局长办公会议交办事项;
(四)下属单位各类请示(报告)件;
(五)各类信访件;
(六)局机关综合性、单项性和日常性事务性工作。
二、办理的时限要求
(一)上级批办、安排事项和各类请示件、信访件,由办公室登记后按程序送局领导审签,并按局领导交办时限办结;
(二)局领导及局长办公会议交办事项,按交办时限办结;
(三)未明确办理时限的综合性工作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未明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