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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限期办结制度

工作限期办结制度

时间:2008-10-5 12:26:5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工作限期办结制度一、限期办结的内容(一)上级有关领导批办事项;(二)上级有关领导工作安排事项;(三)局领导及局长办公会议交办事项;(四)下属单位各类请示(报告)件;(五)各类信访件;(六)局机关综合性、单项性和日常性事务性工作。二、办理的时限要求(一)上级批办、安排事项和各类请示件、信访件,由办公室登记后按程序送局领导审签,并按局领导交办时限办结;(二)局领导及局长办公会议交办事项,按交办时限办结;(三)未明确办理时限的综合性工作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四)未明确办理时限的单项性工作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五)日常事务工作应在当天完成,最长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六)因特殊情况和原因应延长办结时间的,须报经局领导同意后按新定时限办结。三、办理的质量要求坚持按高标准、高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批办、交办事项。各股室负责人和分管副局长应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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