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市地震局成立于1998年,是执行《防震减灾法》的行政主体单位。根据威政发〔2009〕40号《市人民关于重新公布纳入市行批中心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的通告》内容,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一是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二是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三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措施。自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月30日,我局执法案卷均为受理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事项和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事项,未产生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二、分项自查说明
(一)基础标准部分
1.主体合法性。《防震减灾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