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会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经费审查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列席同级工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半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费审查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审查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8、经费审查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