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有关规定,经公司同意,报请工会批准,司发(2004)3号文,对本届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办法作了具体的规定,并对代表名额和比例进行了合理的分配。各单位接通知后,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地组织了民主选举。各单位所产生的代表均符合有关民主程序,体现了选举人的意志。
通过民主选举,本届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共选出代表100人,其中工人代表43人,占43%,区队领导35人,占35%,工程技术人员代表10人,占10%,公司代表12人,占12%,女代表7人,占7%。代表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31人,占31%,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33人,占33%,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36人,占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