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集体的领导作用,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全体会议工作高效运作,根据《章程》有关规定,特制订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决定残联内部的重大事宜。
3、决定管理权限内的机构调整和干部任免及推荐名单。
4、本会人员(包括下属事业单位)轮岗、晋升、奖惩、评比安排。
5、研究、分析本部门思想建设、建设和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原则及要求
1、贯彻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遇到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决定的事项,可提交下次会议再次讨论或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3、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传播讨论的情况,自觉维护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