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6日,全省检察机关法治理念教育专题研讨班开班。省院成员、副检察长、省院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国栋主持开班式。省院成员、主任、省院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树恒在会上做了动员讲话,并围绕检察机关开展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特殊重要意义做了专题讲座。各分市院主管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领导、教育活动办公室主任、宣传、教育科(处)长,省院和分市院确定的示范院检察长,省院内设机构负责人近100人参加了研讨班。
李树恒主任在专题讲座中强调,首先要正确认识和理解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他指出,法治是管理社会的最好方法,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同时概括了法治至少有以下的五层涵义:一是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二是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三是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模式。四是法治代表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五是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
在全面分析法治的基本涵义后,他指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