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讲三个大问题:
第一个大问题:依法治国的提出、历史意义及基本含义
1997年,上指出: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各种制度和法律不因的改变而改变,不因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其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又以修正案的形式,将其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即宪法之中。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大进步,它为改变中国社会几千年人治思想所厚积出来的专制习性奠定了坚实基础,揭开了中国迈向法治国家的宏伟序幕,在我们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一是必须依照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