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促进行政复议“阳光工程”的开展,特建立县人民行政复议监督员制度,以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合法、公正、公开进行,现将监督内容及方案规定如下:
一、监督内容
(一)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阶段的监督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受理,并将受理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条件的案件是否明确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理由及其它救济途径、方法。
(二)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取证阶段的监督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依法审查、确认,调查取证工作是否依法定程序和法定要求(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进行。
(三)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阶段的监督
行政复议监督员参与复议案件审理全过程的旁听,监督审理组成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不少于2人),在审理过程中是否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是否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相